筹备多时,广州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即将迎来大调整。7月8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媒体通报了《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关于明确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3个文件。即日起至7月22日,市人社局将通过该局门户网站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
上述3个文件将整合广州现有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以及城乡居民医保的469万参保人,统一按152元/年参保缴费标准、统一医保待遇。此外,今年9月起,在无需另行缴费的情况下,广州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将可以享受大病医保的二次报销待遇,其超过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外的医疗费用,将由大病医保基金报销70%,连续参保满5年的参保人,大病最高报销额度可达到18万元。
统一缴费标准
2015年起统一按152元/年参保缴费
记者了解到,本次城乡医保新政将整合全市现有的城镇居民参保人和新农合参保人。其中,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为214万,白云、南沙、萝岗、花都、番禺区和增城市的新农合参保人为210万,从化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为45万,新政策一共将影响469万参保人。
上述参保人中的缴费标准、待遇标准均有差异,仅城镇居民医保这部分就分为了非从业人员、老年居民以及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三类人群。本次新政调整后,全体城乡居民参保人将实行统一缴费、统一待遇以及统一的服务管理。
其中,参保人最关心的缴费标准将有较大幅度的调整。新政中规定,参照广州市城镇职工医保的动态筹资机制,以上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之和的平均数为基数,个人的缴费比例为0.5%,各级政府按缴费基数的1.2%予以补贴。
也就是说,如果新政从明年起实施,那么将按照2013年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42049元/年)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18887元/年)之和的平均数(30468元/年)为基数,参保人个人的缴费标准为152元/年,政府补贴标准为366元/年。
此外,考虑到目前增城市、从化市农村经济较落后,原个人缴费较低,为顺利整合制度,增城市个人缴费设定1年过渡期、从化市个人缴费设定2年过渡期。
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李程表示,新的缴费标准对于原新农合的参保人来说,变化不大,但对于原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则有较大的区别,其中,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600元/人·年;老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800元/人·年。也就是说,非从业人员和老年居民的缴费标准今后将大大降低。
统一待遇标准
老年居民参保人报销额度将降低
在医保待遇方面,新政中将城乡居民参保人的待遇标准进行了统一,参保人员可享受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普通门诊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待遇。同时,医保乙类项目支付比例、住院起付标准、门慢费用支付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均统一标准。
然而,缴费标准降低了,那么参保人的医保待遇是否也会相应降低呢?对此,李程给出了肯定的回答。他指出,新政对于在校学生医疗保险待遇适当倾斜提高,与目前的待遇水平相衔接,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由于个人缴费水平降低,个别待遇适当下调,下调的待遇水平与其少缴费用水平基本相当,与原新农合参合人员保持一致。也就是说,全市现有的约10万老年居民参保人,今后在门诊、门慢方面的报销额度将降低,具体表现为门诊报销额度将由现有的100元/月调整为600元/年,门慢标准将由现有的100元/月调整为50元/月。
对此,李程表示,做出这一调整实属无奈,由于城乡医保新政需要整合大批新农合的参保人,而这些参保人现行的缴费标准较低,为了体现保基本的公平原则,只能通过“就低不就高”的方式,整合参保人的筹资标准,因此现有的老年居民参保人受到的冲击可能较大。
然而,李程强调,由于缴费标准已经从过去的800元/年降低到了152元/年,老年居民节省下来的600多元参保费用将和降低的门慢报销标准大致相抵,而即将实施的大病医保政策,将更有利于提高老年居民在住院、重症等方面的保障。